矿产资源租赁税 - 更推进一步?
随着《2011年矿产资源租赁税草案》被提交至议会,矿产资源租赁税(MRRT)离实际实施更近了一步。现在已经到了MRRT纳税人为其推出做准备的时候。
随着《2011年矿产资源租赁税草案》于2011年11月2日被提交至议会,矿产资源租赁税(MRRT)离实际实施更近了一步。
但是草案将面临一个白炽化的议会通过过程。 政府需要独立议员的支持,而独立议员们正在罗列他们的要求,包括:对煤层气行业更加严格的审查、承诺取消各州征收的特许费、对小型矿业公司更慷慨的优惠及一项矿业发展基金。而这仅仅是为了使草案得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
承诺取消各州征收的特许费这一点很有意思。这原是«亨利审议报告»中的一项提议,但政府选择了将州特许费用于抵免矿产资源租赁税,以避免同州政府之间的争议。州特许费也正是为什么石油资源租赁税自大约 1987年起实行直今,都只适用于联邦水域内的近海石油和天然气项目的原因所在。由于西澳、新南威尔士和南澳各州最近提高了各自的特许费,任何这类承诺的实行将会较难兑现。
一旦草案被提交至参议院,绿党会希望使矿产资源租赁税更加类似于原先的资源超额利润税提议,并希望将其适用范围至少从煤炭和铁矿石扩大到金矿。然而,由于面临着无矿产资源租赁税的选择,绿党可能会投票通过该草案。
假设草案经过了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挑战,得以通过成为立法,接下来它可能会面临来自最高法院的质疑。这一质疑的主要依据将是,由于资源属于各个州所有,这使得矿产资源租赁税成为针对州属财产征收但违背宪法的税种。作为回应,政府将主张这是针对私有行业所获得利润的税收。
最终,矿产资源租赁税的命运可能取决于下届联邦政府选举的结果。如果执政政府改变,这一税种可能被废除。
将围绕矿产资源租赁税的持续不确定性搁置一旁,那些需要支付矿产资源租赁税的约320家企业集团仅剩下7个月的时间为这一税法的推出做准备。任何准备工作皆非易事。而将其与2000年商品与服务税的推出做比较也并非毫无道理。
矿产资源租赁税的支付者现在需要考虑一系列的事项,包括:
- 对未来项目结构的任何影响;
- 将矿产资源租赁税因素纳入企业层面交易和尽职调查之中;
- 供应合同中的任何“传递”或“法规变更”条款是否可使价格得以提升或者重新洽商,以便将矿产资源租赁税考虑进去;
- 对债务融资的任何影响(即如果矿产资源租赁税将导致违背任何契约、陈述、保证或者财务比率);
- 对于支付股息能力的任何影响; 以及
- 是否需要任何证券市场披露。
矿产资源租赁税一旦被确立并获得实施,那么如同任何一项新的税种,它亦将成为各种争议和诉讼的焦点。以商品与服务税为例,审计活动的增加大约花了四年时间;而到达计税和反对阶段则又花了几年的时间。这就意味着矿产资源租赁税的个案将在本个十年内的后半部分才会开始真正地在法庭进行诉讼。
争议的领域将集中在 “初始基础”和计算“矿产收入”方面。确定初始基础涉及设定现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对初始基础值的折旧补贴将被随后纳入矿产资源租赁税的计算。 然而,对市场估值法尚有争论。
计算矿产收益将使企业有必要对其运营进行一项经济的或者转移定价方面的分析,但大多数简单的运营除外。这是因为矿产资源租赁税旨在对处于开采阶段的资源价值进行征税,而不是对纳税方在生产下游阶段附加的价值征税。但是,大多数纳税人对其上游和下游的运营进行了或多或少规模的整合。因此,有必要采用转移定价的办法(如可比非受控价格、净回或剩余利润分离),将纳税人的收益或者利润根据资源部分和下游附加值部分进行分摊。同样地,对这一块也存在可争议之处。
为减少可能会有的争议,纳税人应该考虑提前与澳大利亚税务局通过特定税务裁决或提前定价协议,就定价达成一致。
英文版点击。
欲知更多详情,请您联系 Jonathon Leek。
